索 引 号: 11371726MB26549990/2022-01379 分  类: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08 月 30 日
标  题: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及临床用药专项检查行动 发布日期: 2022 年 08 月 3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及临床用药专项检查行动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2-01379
  • 分  类: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及临床用药专项检查行动
  • 成文日期:2022 年 08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8 月 30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及临床用药专项检查行动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及临床用药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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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8月25日,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及临床用药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等为重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等小型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有关主体资格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购进药品是否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是否存在过期药品,中药饮片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储存、养护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各医疗机构对自身药事管理情况,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质量管理情况及临床用药查对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了《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十二不准”》。

行动首日,已检查相关医疗机构11家,立案3起。本次专项行动将通过医疗机构自查和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进行,督促医疗机构完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严格落实查对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不断提高患者用药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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