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6549990/2023-01444 分  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6 月 02 日
标  题: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208号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23 年 06 月 02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208号行政处罚决定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3-01444
  • 分  类: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208号行政处罚决定
  • 成文日期:2023 年 06 月 02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6 月 02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208号行政处罚决定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208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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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鄄市监处罚【2023208

案件名称

鄄城县凤凰镇卫生院院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鄄城县凤凰镇卫生院

负责人姓名

夏洪波

处理结果

罚款2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8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到中国银行鄄城支行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鄄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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