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6549990/2023-01475 分  类: 检查制度
发布机构: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标  题: 【检查制度】2023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检查制度】2023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3-01475
  • 分  类:检查制度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检查制度】2023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检查制度】2023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检查制度】2023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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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市场制度机制

(一)完善药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药品和疫苗管理法律法规,配合省局制定《山东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配合做好《山东省疫苗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等工作。

(二)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健全药品市场监管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配合省局开展基层药品经营使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程序,推行实施基层检查标准化。

(三)优化协同高效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与卫健、医保、审批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联动联处”“熔断”和“罚帮并重”等机制,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立案查处等后处置措施,形成监管闭环

二、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

(四)加强疫情防控用药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新冠治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疫情防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重点关注购销渠道、储存养护、追溯管理等内容,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涉疫药品,督促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用药实际,加大对防疫药品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

(五)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疫苗来源流向、冷链设施运行、温度监测记录、追溯信息上传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六)服务重点品种市场稳定供应。坚持靠前服务,积极配合指导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做好防疫药品供应储备,避免出现区域性断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尤其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重点问题,对购销渠道、冷链储存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积极争取设立村镇监督协管员、信息员。

(八)加强重点品种经营使用监管。对疫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集采中选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医美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实施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既往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以品种为主线开展重点检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风险问题。

(九)加强中药流通使用监管。推进“网格化”中药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成药流通使用监管,加大有因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抓好《菏泽市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推动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十)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督促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托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深入分析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潜在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十一)开展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单体药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以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票、账、货、款”一致性为切入点,加大农村地区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不按规定储存、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十二)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购买资质审核、药品验收、储存管理等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禁毒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五、强化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十三)提升抽检效能。优化抽检模式,突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风险监测抽检的前瞻性。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等品种抽检力度,对集采中选品种疫情防控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儿童用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进行重点抽检。以抽样方式创新为切入点,探索建立网售药品抽检新模式。

(十四)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对聚集性信号和预警风险信号,组织以品种为主线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持续创新监管机制

(十五)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实施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组织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自查报告,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企业警示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企业遵规守法。

(十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实施基于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的精准化、差异化监管,重点关注新开办、新迁建等企业,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等频次和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贯彻落实《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菏泽市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推进简政利企、便民纾困新举措落实见效,服务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持续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十八)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动完善药品日常监管、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功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配合省药监局推进省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的应用

(十九)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稽查办案、舆情监测等信息,定期组织风险会商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清单制、核查制、销号制,建立风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闭环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十)提升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加大药品市场检查员培训力度,充分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结合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检查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

(二十一)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品质鲁药”创建。联合卫健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不断提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发挥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守法合规。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十二)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药品市场监管各方面,以实际行动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四抓四提”行动,持续锻造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药品市场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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