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6549990/2024-01603 分  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8 月 20 日
标  题: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468号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 2024 年 08 月 2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468号行政处罚决定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4-01603
  • 分  类: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468号行政处罚决定
  • 成文日期:2024 年 08 月 20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8 月 20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468号行政处罚决定

鄄城县市场监管局鄄市监处罚〔2023〕468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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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鄄市监处罚〔2023〕468

案件名称

旧城镇南李庄村卫生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案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旧城镇南李庄村卫生

处理结果

罚款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2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到中国银行鄄城支行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鄄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机关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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