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6549990/2025-01668 | 分 类: | 检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5 月 09 日 |
标 题: | 【检查制度】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5 月 09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检查制度】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5-01668
- 分 类:检查制度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检查制度】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成文日期:2025 年 05 月 09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5 月 09 日
- 内容概述:【检查制度】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检查制度】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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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持续完善制度机制
(一)强化政策宣贯。要加强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即将修订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宣贯,加强《山东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培训学习,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主体责任。
(二)完善制度标准。配合省药监局组织修订完善《山东省疫苗流通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引导和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优化升级,服务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建立完善零售企业许可、执业药师注册审管联动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发挥各级食药安委统筹协调作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药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全链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各监管所要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落实日常监督责任。
二、突出重点精准监管
(四)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对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高风险品种,以及集采中选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放射性药品、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用药等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右美沙芬等2023年以来新增列管药品、芬太尼类药品、集采中选特殊药品、含兴奋剂药品、肉毒毒素等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购销渠道管理、购买方资质审核以及无资质销售新列管药品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特殊药品的行为。持续加强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及珍稀濒危中药材、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等相关中成药、中药饮片的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
(五)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要综合分析既往监督检查、质量抽检、违法行为查处、投诉举报等情况, 研究确定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推进综合监管和联合检查,强化监管的协同性。以购销合法性、冷链储运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连锁“七统一”、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为重点内容,对城乡接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的药店、诊所和委托储运、异地设库等企业,综合运用常规检查、飞行检查、非现场检查及摸排暗访等手段,加强穿透式监管,必要时以品种为主线进行延伸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深层次、行业潜规则问题。
(六)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按照国家局、省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统一部署,以投诉举报较多、既往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为重点进行风险分析与排查,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推进,重点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药品网售监管
(七)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监管。坚持以网管网、以快治快,根据日常监测线索和投诉举报情况,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跨区域监管、案件协查和信息通报,严厉打击无资质网络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网络销售假劣药品、违规展示网络销售药品信息等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八)加大网络销售监测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推送线索,结合投诉举报平台,拓宽线索来源,利用检查、稽查、信息化等多方监管力量,加大重点品种以及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违法线索的核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善网售监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发挥网监、广告监管等综合监管优势,加强与公安、网信、工信、卫健、医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药品网售监管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齐抓共管。
四、加强疫苗质量监管
(十)强化疫苗流通使用质量监管。加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传染病防治急需用疫苗药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流向、冷链设施运行、温度监测记录、追溯信息上传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推进疫苗冷链信息化追溯。配合省、市局推进疫苗冷链信息化追溯建设,做好部门间数据对接,与配送企业、疾控等冷链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形成监测、预警和处置闭环。
(十二)推动疫苗全链条协同监管。发挥疫苗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强化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工作协同,推进资源共享,夯实疫苗安全责任,完善疫苗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五、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十三)持续完善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和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系统梳理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健全完善风险隐患、问题线索、跟踪落实、整改销号“ 四张清单”,将风险排查、监督检查、抽检、稽查办案有机融合,落实 风险处置责任,强化“联动联处”,坚持动态清零,实现风险闭环管理,及时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对医保回流药、药品违法网络销售、执业药师“挂靠”等问题隐患,紧盯不放、全程跟踪、及时通报,合力化解风险,确保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鄄城县局要按照《菏泽市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中药材线上线下经营的质量管理,推动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运营。
(十五)提升抽检监测效能。优化抽检模式,统筹联动,对上一年度各级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开展跟踪抽检。加大对孕产妇及儿童用药、集采中选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网售药品等的抽检力度,对国家集采、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品种,以及投诉举报多、群众关切度高、价格异常、有聚集性信号等品种,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
(十六)强化不良反应监测。持续强化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做好创新药、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中药注射剂等品种不良反应监测,加强依托咪酯、普瑞巴林、右美沙芬等滥用问题突出品种的监测。对聚集性信号和预警风险信号,组织以品种为主线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与卫健、疾控机构的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夯实主体责任
(十七)压实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面向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实施“两清单一承诺”制度,督促其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审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风险自查报告,主动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十八)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责任。按照省、市局部署督促辖区内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通过软件融合、硬件升级的方式提高追溯数据录入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按要求做好扫码、收集上传、数据校验等工作,持续提升追溯数据质量,及时处理预警信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七、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提升监督检查质效。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规范涉企检查,优化检查计划,统筹推进各项检查任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风险和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紧盯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针对性。按照省局要求推进《药械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落实,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
(二十)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准确性、专业性。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和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组织好培训,建立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监管队伍。
(二十一)积极推动智慧监管赋能。主动对接卫健、医保等部门,积极探索追溯数据互联共享,在持续做好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基础上,逐步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
(二十二)深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三医协同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尤其是在药物警戒、集采中选品种、特殊药品、信息化追溯、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方面,持续加大协同力度。
(二十三)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加强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协作,推进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工作,发挥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守法合规,营造多元共治、社会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党建引领
(二十四)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以党建促监管,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扣药品安全主责主业、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会”“帮扶进企业”活动,健全沟通交流机制,以“有解思维”服务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和“四抓四提”作风建设的要求,把纪律作风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药品监管“十不准”等要求,持续锻造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药品市场监管队伍,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和队伍安全“两个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