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MB26549990/2025-01722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10 月 13 日 |
| 标 题: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10 月 13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5-01722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5 年 10 月 13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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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道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鄄城县陈王街道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乱收费情况
陈王辖区内共有民办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机构25家,其中学前教育幼儿在园2637名,托育服务机构为176名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目前学前教育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托育费、住宿费、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在摸排中发现,其中一部分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公示不规范,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未发现学前教育机构乱收费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教育收费日常监管和重点线索核查结合起来,高度重视12345、12315等渠道的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处置,化解矛盾。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
为切实保障民办幼儿园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我局积极行动,从多方面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是严格资格审查,夯实安全根基。重点审查幼儿园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严格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状况,确保所有上岗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同时,对食材供应商的相关证照进行逐项核查,只有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的供应商,才有资格为幼儿园提供食材。对于尚未获得许可且有意向供餐的单位,我局主动开展证前规范指导,协助其规划食堂建设,纠正不合理布局,为食品安全把好第一关。
二是严格制度落实,压实安全责任。督促民办幼儿园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引导幼儿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实现食品安全检查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推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同时,积极推进民办幼儿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视频监控、透明玻璃窗等方式,将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向社会公开,让家长和社会公众能够直观地看到食堂的卫生状况和操作过程,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目前陈王街道8家民办幼儿园已完成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三是严格隐患排查,消除安全漏洞。联合县纪委监委成立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幼儿园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食品储存是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消毒是否达标等内容。今年以来,共检查民办幼儿园18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幼儿园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学期对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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