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6549990/2026-01822 分  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5 月 15 日
标  题: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购买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 2026 年 05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购买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6-01822
  • 分  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购买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 成文日期:2026 年 05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5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购买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购买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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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气温持续攀升,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肉制品易腐烂变质,食品安全风险随之上升。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引导科学选购、规范储存、安全使用肉制品,在此提醒您:

一、认准正规渠道,严把选购质量之关

购买肉制品应选择超市、农贸市场、正规生鲜店等经营规范、冷链设施完备的场所,切勿购买路边摊或无资质商贩销售的来源不明肉品。选购时警惕生鲜档口红色灯光误导,这类灯光会掩盖肉质发暗、淤血、变质等问题,建议凑近观察、用手轻触,选择色泽鲜亮、肉质紧实、无异味、无黏液渗出;预包装肉制品要认真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近、包装完好、无破损漏液的产品,坚决拒绝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肉制品。

二、细心核验称重,防范缺斤少两问题

消费者购买散装肉制品时,务必留意称重环节,防范缺斤少两陷阱。要求商家去除包装袋、冰块等额外重量后再称重,避免将冰水、包装物计入肉价;留意电子秤示数,确认计价单位、重量与价格相符,可提前留意商品标价,防止称重时加价。若对重量有疑虑,可要求到市场公平秤复称,坚决维护自身消费权益,避免蒙受经济损失。

三、严控储存加工,杜绝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购买后需及时冷藏冷冻,生熟分开密封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鲜切肉尽快食用,卤味熟肉冷藏并当日吃完。加工时务必将肉制品彻底煮熟煮透,切勿食用半生不熟、口感异常、有异味的肉类,避免引发肠胃不适。坚持按需购买、少量多次,不大量囤肉,减少变质浪费与安全隐患。

四、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购买肉制品时主动索要并保管好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称重凭证等,不要因低价促销盲目购买问题肉制品。若发现肉质变质、缺斤少两、商家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饮食安全与合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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