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MB26549990/2026-01869 | 分 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10 月 26 日 |
| 标 题: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10 月 26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6549990/2026-01869
- 分 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成文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
- 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火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浏览量:
随着天气渐冷,吃火锅成为广大市民外出就餐的不二选择。火锅虽然美味,但食用火锅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做好“三个预防”护健康,另一方面警示火锅店做好“三个严控”保安全:
一、消费者要注意“选”、“煮”、“吃”
(一)选。选择火锅店时,市民应该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火锅店。
(二)煮。在涮食物时,肉类等食材必须充分煮熟煮透。肉片尽量切薄,防止涮煮时存活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微生物。而且要谨慎使用海鲜产品、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食材,不食用野生蘑菇,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三)吃。在吃火锅时一定要生熟分离,避免在桌上摆放过多食物,造成交叉污染;尽量采用分餐方式就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二、火锅店要严控“油”、“肉”、“料”
(一)油。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食用油的管理,使用预包装食用油,不采购、不使用不合格油脂,使用一次性锅底,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处置。
(二)肉。严格执行肉类及其他原材料的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有关规定,检验检疫证明齐全,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三)料。加强火锅底料和蘸料的管理,禁止添加罂粟壳、石蜡等非食用物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同时,火锅店还要做好餐饮具、食品用工具容器消毒工作,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店内通风设施,保持就餐场所空气流通,确保市民吃得安全放心。



鲁公网安备371726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