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5652/2026-00535 分  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鄄城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 年 06 月 24 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关于我县集贸市场优化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 年 06 月 2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关于我县集贸市场优化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5652/2026-00535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标  题: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关于我县集贸市场优化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6 年 06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6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关于我县集贸市场优化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关于我县集贸市场优化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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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旧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信息时效性:有效

崔贵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集贸市场优化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方面

按照您的建议,我镇联合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在赶集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提前安排人员到岗,科学划定经营区域,引导商户到指定位置摆摊,重点对学校路口、主干道两侧等区域进行清理,保障道路畅通。目前,每集均开展常态化巡查管理,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集市拥堵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商户规范经营意识有所提高。我镇将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二、关于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方面

我镇正在为集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及部分流动性较大的商户建立诚信经营档案,记录日常检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信息。对存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商户,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市场内适当范围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所依法处理。同时,计划在集市设立红白榜,对诚信经营和违规受处理的商户进行公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商户自觉守法经营,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三、关于设立公平秤和投诉举报点方面

按照您的建议,我镇已在集贸市场管理处附近设立公平秤一台,方便群众购物后复秤核对。同时设置投诉举报点,公布投诉电话,由市场管理人员负责接听和记录。接到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联系执法人员现场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下一步,将根据集市布局和群众需求,适当增加公平秤设置点位,并进一步放大投诉电话标识,方便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使用。

我镇将持续用力、常抓不懈,不断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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