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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76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什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 年 09 月 21 日
标  题: 什政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9 月 21 日
文  号: 什政发〔2022〕33号
内容概述: 什政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176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什集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 年 09 月 21 日
  • 标  题:什政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9 月 21 日
  • 文  号:什政发〔2022〕33号
  • 内容概述:什政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什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什政发〔2022〕33号

各部门、各行政村: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什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什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实施方案


燃气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大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上半年共发生天然气事故69起,共造成30人死亡,147人受伤,其中液化石油气用户端事故数量和伤亡数量占比仍然较高,充分说明燃气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要求,在全镇上下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缝隙的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8月以来,省“四进”工作组、省交通厅百日行动包市帮扶组对我县“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反馈,共发现问题37处,其中餐饮场所25处、学校1处、医院2处、福利院1处,居民5处、液化气企业和灶具销售3处。从反馈情况来看,客观反映出我县燃气领域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的甚至还相当突出。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没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排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燃气设施和隐患问题底数不清,排查工作进度不及时,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部分部门未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定期上报工作进展,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液化石油气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违法充装、违规倒气的问题尚未彻底根除。燃气用户私拉乱接、违规穿越、用气安全距离不足等行为屡禁不止。用气场所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日常巡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监管人员业务知识不强。燃气安全监管存在力量不足、人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过度依赖燃气经营企业自我管理,而疏于检查执法、放松警惕,执法“宽松软”现象依然存在。

四是燃气设施建设不规范。随着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燃气设施和地下管网施工标准参差不齐。虽然目前还没有30年以上老旧燃气管网,但是第三方施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在会商施工方案时不能有效衔接,导致燃气管道时有破坏发生。无形中增加了安全隐患。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行政村: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教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派出所:负责对城镇燃气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危险作业、阻碍执法等行为。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负责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对企业作为燃料、原料使用的自备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燃气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以及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督管理。负责督促《鄄城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全监管行业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负责燃气门站上游施加压力在4MPA以上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指导、监督门站上游长输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监管,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民政所:负责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财政所:负责做好县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土管所:负责配合开展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排查整治。

城建办:牵头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负责对经许可的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城镇燃气运输行为的监管;负责配合做好居民小区用户燃气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卫生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负责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便民服务大厅:负责依法审核燃气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和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行为依法监督管理。

三、督导推进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当前工作进行督导推进。

领导小组:组 长 刘 颖什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 王 勇 什集镇人大主席成 员 宋先朝 什集镇人大副主席马传军 什集镇副镇长 王继成 什集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重点围绕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加大工作力度,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各单位在检查用气安全时,必须同步形成书面入户检查单(参照国务院安委办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第二轮明查暗访工作方案表格3:餐饮经营场所“百日行动”检查表),此表一式两份要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信息,在商户适当位置进行张贴,10月10日前要实现全覆盖。检查中如发现用气安全隐患,要当场反馈用气负责人,在入户检查单中详细标明,并督促其整改。入户检查单作为省、市部门抽查的重点,同时作为检验“百日行动”是否达到“逐一排查整改”的重要依据。

二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失管漏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强化大局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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