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34595/2024-00449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1 月 17 日
标  题: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 2024 年 01 月 17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34595/2024-00449
  • 分  类: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标  题:鄄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17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17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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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局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提案。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及提案,我局非常重视,一把手亲自参与、把关,现场勘察,研究解决措施和方案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按规定做好记录和登记备案,保证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连年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逐步提升、生育报销政策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范围逐步扩大,并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和“四最”标准化改革,2021年12月,我局经办服务大厅被省医保局评为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原则。目前,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医保政策,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下步将逐步实现基本医保的省级统筹,目前全省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标准已基本统一。我局作为县级医保部门,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只能执行上级部门政策,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大目录),待遇清单全国基本统一,验光配镜尚未纳入三大目录内,现无法纳入医保报销。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医保惠民政策,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医保服务提质增效,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努力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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