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34595/2024-00480 分  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09 月 25 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年 09 月 2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34595/2024-00480
  • 分  类: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标  题: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2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25 日
  • 内容概述: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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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近年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极大的减轻了癌症患者的负担。一是动态调整国家医保目录。2019年将22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2020年新增17种抗癌药;2021年将18种抗癌新药纳入医保目录;2022年将14款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最新的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其中有21个抗癌新药大幅降价纳入首次进医保,另有15个抗癌药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治疗癌症的肿瘤靶向药达74种,更多救命救急的好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降低了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二是稳步提升住院报销待遇。近几年,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居民医保待遇有了显著提升,目前,我县居民住院期间合规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达90%,并完善了居民大病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癌症患者的住院费用负担。三是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纳入乙类门诊慢特病病种与恶性肿瘤疾病相关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放化疗和检查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降低了患者的门诊用药负担。四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问题,2022年11月1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因诊断和治疗恶性肿瘤产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此外,癌症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还可以选择参保“惠菏保”作为补充,进一步降低医疗负担。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惠菏保”)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切实减轻了癌症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文件中提出“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提高基金统筹共济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目前,全部减免治疗癌症的费用与现行医保政策不符。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医保惠民政策,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稽核,保障癌症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将基本医保这一惠民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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