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34595/2025-00534 | 分 类: | 救助政策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4 月 24 日 |
| 标 题: | 【政策】鄄城县医疗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4 月 24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政策】鄄城县医疗救助 |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34595/2025-00534
- 分 类:救助政策
- 发布机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标 题:【政策】鄄城县医疗救助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24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政策】鄄城县医疗救助
【政策】鄄城县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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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六类困难人员)
1、特困人员;2、低保救助对象;
3、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6、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标准(参加居民医保)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三、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政策
(一)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二)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2、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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