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34595/2025-00537 分  类: 救助标准
发布机构: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7 月 03 日
标  题: 鄄城县2025年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25 年 07 月 03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鄄城县2025年医疗救助标准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34595/2025-00537
  • 分  类: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标  题:鄄城县2025年医疗救助标准
  • 成文日期:2025 年 07 月 03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7 月 03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2025年医疗救助标准

鄄城县2025年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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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下同)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共用年度医疗救助和再救助限额。

救助待遇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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