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34595/2026-00565 | 分 类: | 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1 月 16 日 |
| 标 题: |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1 月 16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34595/2026-00565
- 分 类: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 发布机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 标 题:鄄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 成文日期:2026 年 01 月 16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1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鄄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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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及种类:
1、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
2、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3、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4、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6、对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医保基金使用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7、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传送数据、信息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障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9、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二、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监察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三、承办机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四、办理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审核→决定→执行→结案
五、办理地点: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六、办理时限: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八、办公电话、地点、时间
办公电话:0530-2460001 办公地点:鄄城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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