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678117034K/2022-00385 | 分 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0 日 |
标 题: |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0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
- 索 引 号:11371726678117034K/2022-00385
- 分 类:机构设置
- 发布机构: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标 题: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 成文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 内容概述: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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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行使在城乡规划、人民防空、施工管理(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方面)、房地产开发、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乡绿化、市政管理、建筑噪声污染、交通安全(侵占道路安全方面)等城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互联网场所、娱乐场所、电子出版物市场、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旅游服务、景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编制县级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负责拟订县级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六)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计划。
(七)指导全县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城区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县城市园林和环境艺术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城市雕塑、景观亮化、户外广告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外装修及各类临时服务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工作,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督查考核。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热力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县政府授权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措施权,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负责“12319” 服务热线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十五)拟订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科技项目攻关、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