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7223 | 分 类: | 数字政府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大数据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8 日 |
标 题: | 关于发布《鄄城县2023年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鄄城县2023年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7223
- 分 类:数字政府
- 发布机构:鄄城县大数据中心
- 标 题:关于发布《鄄城县2023年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 成文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关于发布《鄄城县2023年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鄄城县2023年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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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2023年工作要点》(数字强省办发〔2023〕3号),切实推进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组织梳理了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情况,形成了《鄄城县2023年县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二批)》,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清单共涉及县级13个部门(单位)929个事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群众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可通过鄄城县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途径获取和应用电子证照证明。
特此通告。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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