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字号:        

浏览量:

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040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5 月 24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24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040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24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24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政办发〔2022〕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聚焦“四个突破”,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加快提升全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水平,根据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菏泽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22年2月7日,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包含营商环境创新的“十大创新”任务。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式下发《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4月2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菏泽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县营转办根据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菏泽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的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等20个领域,研究起草了该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先后于3月24日、5月6日和5月12日先后3次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专营企业和镇街意见建议,县营转办对方案进行了修改。

三、《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4部分内容,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电、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包含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减税降费、法治保障共20个领域研究提出183条优化营商创新突破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落实县直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单位)分管县领导任领域“总指挥”的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县直各领域牵头部门(单位)要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就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分管县领导协调调度。各项具体任务牵头部门(单位)中第一个部门(单位)为“第一牵头部门(单位)”,负责该项任务总调度、总协调和高标准落实,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调度、倒排工期,组织其他牵头部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作任务。其他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第一牵头单位”,及时与省、市对口部门请示汇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县营转办加强总体协调,坚持每月调度,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

(二)狠抓政策落地。加强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整体设计,强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率先落地、形成整体效应。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加强窗口等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持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扩大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工作的受益范围,让企业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加强创新应用。加快与国家、省、市有关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做到联得通、用得好、有实效;深化政务数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积极创新应用场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互通、互认、互用,最大限度发挥数据共享效应,大力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坚持典型引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领域牵头部门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五)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工作进度、节奏和步骤,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营商环境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确保本镇街、本部门、本领域创新突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镇街、县直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在本工作方案正式印发1个月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县营转办备案。

(六)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覆盖面,扩大企业群众知晓度。根据省级批次发布的“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深入开展“揭榜”攻坚行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创新成果、典型做法,县直各指标年内形成的全国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获中央相关部门(单位)认可、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的案例不少于7项;形成的全省领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获省级部门认可、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不少于10项。

政策原文:鄄政办发〔2022〕4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