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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2-05295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5 月 31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鄄政发〔2022〕5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5 月 3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鄄政发〔2022〕5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2-05295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31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政发〔2022〕5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政发〔2022〕5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推进文明和谐城市建设,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养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同时造成诸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犬只伤人事件频发,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犬吠扰民、违规遛犬、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流浪犬数量增多,增加安全隐患;犬只防疫落实不到位,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率较低,极易传播传染性疾病。同时由于养犬引发的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和邻里投诉警情也日益增多。

二、文件依据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推进文明和谐城市建设,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鄄城县养犬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烈性犬与大型犬禁养、收容与救助、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加大宣传贯彻

一是加强宣传。县公安局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加强对《鄄城县养犬管理办法》的宣传,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全面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管理。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进一步设置完善禁入标识;同时,严禁占用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三是强化监督。 对违反条例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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