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3-17293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10 月 18 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鄄政发〔2023〕12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10 月 18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鄄政发〔2023〕12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3-17293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政发〔2023〕12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政发〔2023〕12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
因为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能够盘活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资源,为全县的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有效解决了部分党政机关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
二、开展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有什么意义?
是为了持续提升全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的基础上的有力举措,优化了公职律师队伍配置,也让公职律师的专业技能有了用武之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参谋员”“守门员”“护航员”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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