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4-17318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年 01 月 31 日
标  题: 【政策简明问答】鄄政办发〔2024〕1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年 01 月 3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鄄政办发〔2024〕1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4-17318
  • 分  类: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政策简明问答】鄄政办发〔2024〕1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31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31 日
  • 内容概述:【政策简明问答】鄄政办发〔2024〕1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简明问答】鄄政办发〔2024〕1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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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答:

1、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扩大了安全生产监督的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及时发现隐患: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转变监管方式:在政府监管层面,可实现从事故发生后的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

4、倒逼企业落实责任:对企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和治理隐患,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

5、保障员工权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也是知情者,该办法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举报渠道,有利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6、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奖励机制,可以激发人们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进而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问: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答:1、我们的文件上面都有部门的举报电话,可以上班时间拨打部门举报电话举报。2、群众有举报线索的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转到鄄城。3、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4、也可以到鄄城县应急管理局实地举报,地址:鄄城县帝景首府小区南门门市楼。

举报的时候我们应当注意:要给单位提供我们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清晰明确,最好能够包括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问:哪些举报情形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正在办理中或已经办理结束的,可以不再受理。2.举报人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举报或者向多个部门举报,但是没有新的有效证据线索的,可以不予受理。 3.生产经营单位在查摆安全生产问题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如果该隐患已经公示且已经开始整改或者完成整改的,可以不予受理。 4.反映的线索不能成为有效证据的,举报对象和事项不明确的,以及没有对违法违规的事实进行有效说明的, 可以不予受理。 5.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举报牟利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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