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4-1761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26 日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7 月 26 日 |
文 号: | 鄄政办发〔2024〕13号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4-17619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 文 号:鄄政办发〔2024〕13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鄄政办发〔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4〕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菏泽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配套实施一批县级重点项目,确保鄄城县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全覆盖。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带动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争取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县中医医院建成“两专科一中心”,争取县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2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建设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50--6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其中省级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0个。(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提升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在适宜人群中推广30个以上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到2025年底,县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基层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争取创建1个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健全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药防治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县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争创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公卫项目,到2025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4.建设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到2025年底,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及以上,预约诊疗服务全部接入“健康山东服务号”,实现患者持电子健康卡全流程就诊。加强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医馆HIS系统接入国家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诊间结算、床旁结算、扫码结算等“一站式”便民惠民服务。配合省市做好中医药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统计局、县大数据局配合)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5.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在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推行“中医全科化”诊疗服务模式,建立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协作机制,到2025年,住院病人中医药服务参与率达20%以上。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加强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建设1个以上省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6.参与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按照要求参与打造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支持平台;按照要求加强平台基础设施、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中医药科研创新。鼓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开展合作,联合进行医药研发;支持中药企业进行经典名方“标准煎液”标准、中药制剂现代化研究和中医药大健康“一人一方”标准化煎配服务。鼓励中医药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中医药资源挖掘整理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中医药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开展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等特色诊疗技术挖掘整理,参与编撰菏泽市中医药特色技术保护名录;县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特色技术推广应用基地,推动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9.加大中医药人才招培力度。对接国家、省、市、县人才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鄄柔性合作。放宽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年龄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并向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的民间中医倾斜。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急需紧缺人才,经考察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招录补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中医药人才“县招乡用”“乡管村用”机制。到2025年,全县招录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研究生、本科生20-30名;推荐遴选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1名、基层名中医2名;推荐遴选菏泽市名中医药专家4名、基层名中医3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基层人才培养。畅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培养,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夯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基础。加强中医药高层次和骨干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推进“三经传承”特色人才培养。到2025年,培养1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200名西医学习中医人员、10名中医药学术继承人和10名“三经传承”特色人才。(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12.提升中药材种植质量。配合开展齐鲁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工作,到2025年底,按照要求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推动优质种子种苗大规模推广应用,争取创建1个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县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大力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引进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到2025年底,打造“品质鲁药”县域性道地药材生产基地不少于1个。因地制宜种植,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探索中药材林下种植、光伏玻璃板下种植等模式。加快县中医药产业园区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等中医药项目和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打造鲁西南“中国绿色药都”名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加强县域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开展常用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贯彻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15.建设中医药文化阵地。挖掘整理全县中医药文化资源,参与菏泽市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加强民间中医药古书籍整理,打造1个民间中医药古书籍博物馆。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村(居)委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到2025年底,建成省级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不少于1个。争取建设1个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不少于2个。(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师资培训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工作,推进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将中医药预防近视、脊柱侧弯纳入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内容;鼓励编写出版中医药文化读物,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中医药文化校本课程,探索中医药文化与基础课程融合教学。到2025年底,建成市级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不少于1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17.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整理全县中医药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遴选,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活动,推动传统医药非遗项目活态传承发展。(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18.建设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落实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1+3”方案要求,围绕示范县建设任务,深化政策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同时配合实施“揭榜挂帅”改革创新项目。(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工程有关问题。各部门(单位)加强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单位)强化系统布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高质量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取得实效。
(三)做好资金保障。在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的基础上,应加大对中医药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科学评估督导。建立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在建设不同阶段组织开展评估分析,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增强建设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