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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004C/2025-18100 分  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鄄城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4 月 30 日
标  题: 【文字解读】鄄城县关于印发《鄄城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年 04 月 30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鄄城县关于印发《鄄城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8100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30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城县关于印发《鄄城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30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城县关于印发《鄄城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   

       一、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发放标准

活动期内,在鄄城县缴纳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然人可领券,多产权人时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消费券按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分阶段补贴:2025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按实缴契税金额 20% 发放,每满 1000 元发 200 元,不足 1000 元部分不发;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实缴契税金额 10% 发放,每满 1000 元发 100 元,不足 1000 元部分不发。

       二、该政策中提到的领券与使用规则
领券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登记相关信息。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在县商务局遴选的商场超市、餐饮店、汽车销售企业等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商家需登记兑换信息。
 
       三、该政策中规定的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印制消费券、拨付补贴资金及监督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申领发放消费券及报送相关底册和结存情况;县商务局负责遴选商家、支付资金、汇总核实资料及退回结余资金;县房产服务中心、税务局做好相关工作并配合宣传。此外,县商务局与商家签署服务协议,若有转让消费券等作弊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收回非法利益。

四、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
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意义在于:加快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降低购房者成本,提升消费意愿;优化政务服务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联动产业链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助力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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