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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26MB28656226/2023-01075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1 月 19 日
标  题: 鄄农委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01 月 19 日
文  号: 鄄农委办发〔2022〕2号
内容概述: 鄄农委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3-01075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 年 01 月 19 日
  • 标  题:鄄农委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1 月 19 日
  • 文  号:鄄农委办发〔2022〕2号
  • 内容概述:鄄农委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2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鄄农委办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与县财政局商定,制定了《鄄城县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9日


鄄城县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菏农种植字2023〕1号)文件要求,经与县财政局商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仍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对象为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制定本方案。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

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原则是:1.真实、准确、及时;2.公平、公正、公开;3.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

(二)核定范围

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23年2月10日前出苗的全县种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镇(街)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研究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报县批准备案;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初核、汇总上报、公示(由镇到村公示)、确定,镇政府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等。

(一)自报告。各镇(街)要统一印制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由各村负责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为确保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各镇(街)和村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镇(街)和村委会应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小麦面积核实,村委会要核查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农户和面积一览表等信息,与村级小麦种植面积分户表一并公示,并上报镇经管站存档备查。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政府。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

(三)镇审核。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由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其中小麦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户汇总后从高到低排序,在显要位置单独公示)、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为便于督导检查,全县统一村级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公示地点为各自然村村务公开栏。镇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确定的小麦种植面积等信息后,在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复核。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公示信息与录入系统信息完全一致。

(四)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镇(街)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以及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对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实申报。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近几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各镇(街)要加强补贴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明细,所在镇(街)、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近年来,个别乡村干部虚报面积、任意调减农户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重点管控近几年已发生群众投诉补贴问题的村组,查看各户上报数字是否已恢复到正常情况,对拒不改正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实施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镇(街)、村,抽查落实“两级公示”制度情况,各镇(街)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特别是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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