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MB28656226/2023-01076 | 分 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1 月 19 日 |
标 题: | 【部门解读】 鄄农委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1 月 19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部门解读】 鄄农委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MB28656226/2023-01076
- 分 类: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 年 01 月 19 日
- 标 题:【部门解读】 鄄农委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1 月 19 日
- 内容概述:【部门解读】 鄄农委办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鄄城县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背景依据: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仍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对象为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确保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制定本方案。
一、核定原则
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原则是:1.真实、准确、及时;2.公平、公正、公开;3.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
二、核定范围
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23年2月10日前出苗的全县种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镇(街)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研究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报县批准备案;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核定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初核、汇总上报、公示(由镇到村公示)、确定,镇政府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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