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50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7 月 07 日 |
标 题: | 【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7 月 0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50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 年 07 月 07 日
- 标 题:【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7 月 07 日
- 内容概述:【文字解读】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
一、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涵盖哪些类型,有何特点?
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类型全面,既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等党委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也涵盖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等园区机构,以及17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点在于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纵向贯通县、镇(街)两级行政单位,横向联动宣传、文旅、公安、自然资源等多领域部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无死角。
二、协调机制办公室的设置位置和负责人任命有何考量?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颖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文喜兼任副主任。此设置考量在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具备专业的文物保护知识与工作基础,办公室设在此处便于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人由该局核心领导担任,能快速调动资源、推进任务落实。
三、若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当协调机制内的成员需要调整时,无需另行发文,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的新任人员自行递补,递补后需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即可。该流程简化了调整程序,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工作停滞,保障了协调机制运行的连续性。
四、协调机制在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中,如何体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协调机制通过明确多部门职责,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例如,县委宣传部、县网信服务中心可通过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县教育和体育局可将文物保护知识融入教育教学,各部门协同发力,搭建起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桥梁。
五、对于上级交办的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将如何推进落实?
协调机制会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上级任务要求,结合鄄城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随后通过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跟踪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任务完成后,汇总各单位工作成果,按要求向上级反馈,确保上级交办的工作高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