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43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7 月 07 日 |
标 题: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7 月 07 日 |
文 号: | 鄄政办发〔2025〕4号 | ||
内容概述: |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004C/2025-18243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7 月 07 日
- 标 题: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7 月 07 日
- 文 号:鄄政办发〔2025〕4号
- 内容概述: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的通知鄄政办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鄄城县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赵少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刘颖县 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向峰 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 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常忠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许志浩 县网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辉 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 军 县发展改革局国防动员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瑾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教育督学
于滢源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鲁华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波县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 健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皮学全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任 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曹守强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党组成员
苗庆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昌国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兴林 县水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 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超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俊凤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文喜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良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鄄城支局副局长
刘海清 县消防救援支队技术干部
朱建刚 鄄城县武装部副部长兼军事科长
周朝红 陈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 力 古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伯达 李进士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超 什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腾 红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宗 国 旧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董 钊 阎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甘 露 箕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帅 董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田孝真 临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振东 彭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秦文才 凤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梅 然 郑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 阳 大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广珍 引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哲 左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思东 富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刘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文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新任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文物保护工作任务。
(四)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