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平台】鄄政办发〔2024〕1号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问:哪些举报情形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正在办理中或已经办理结束的,可以不再受理。2.举报人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举报或者向多个部门举报,但是没有新的有效证据线索的,可以不予受理。 3.生产经营单位在查摆安全生产问题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如果该隐患已经公示且已经开始整改或者完成整改的,可以不予受理。 4.反映的线索不能成为有效证据的,举报对象和事项不明确的,以及没有对违法违规的事实进行有效说明的, 可以不予受理。 5.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举报牟利的,不予受理。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