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简单说就是“谁排污、谁付费”。为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排水行为,提升全县污水处理能力。结合鄄城本地实际,修订完善本《办法》。
问2:哪些地方要执行这个政策?哪些人要交污水处理费?
答:鄄城县整个县域范围内都适用。只要用自来水,或是自己打井、从河湖水库取水,污水排进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就要交污水处理费。
问3:现在污水处理费是什么收费标准?
答: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0.9 元;企业、商铺等非居民以及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 1.2 元。后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会由相关部门报县政府审批后对外公布。
问4:可以申请少交、缓交污水处理费吗?
答:只有低保、城乡特困这类困难家庭个人,才能够按照政策享受费用减免。
问5:企业排的污水水质超标,会有什么后果?
答:除了会被依法处罚,还要执行更高一档污水处理收费。
问6:拒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征收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可处以应缴金额 1--3 倍的罚款。
问7:新办法出台与之前旧征收办法有什么具体区别?
答:核心收费标准主体不变;重点优化部门职责、地热井、施工排水、偷排追缴、超标排污处罚、联合监管、法律责任条款;删除乡镇差异化收费、自建污水设施减免旧条款,调整困难群体减免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