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260044951358/2023-01547 分  类: 就业岗位信息
发布机构: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7 月 11 日
标  题: 2023年鄄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年 07 月 11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3年鄄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索 引 号:113717260044951358/2023-01547
  • 分  类:就业岗位信息
  • 发布机构: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2023年鄄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成文日期:2023 年 07 月 11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7 月 11 日
  • 内容概述:2023年鄄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年鄄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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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类型

今年我县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数5455个,共分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五大类,包含村容保洁、乡村网格员、治安联防、扶残助残等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备岗位所需技能水平和身体条件的以下人员:(1)我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农村低收入人口(即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员);(3)农村残疾人(即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有残疾证人员);(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也可纳入安置范围。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2、不得申请人员:1单位就业人员含在职参保且正常缴费人员);(2自主创业人员(含有在营营业执照的人员)3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公职人员(含已领取退休待遇公职人员);(5)乡镇(街道)备案且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研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上岗;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鄄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2023年岗位开发计划(第二批)》

、招聘流程

(一)报名申请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报名地点:各村(社区)委员会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鄄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近期免冠1寸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残疾人员提交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单亲家庭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社区)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四)人员公示

报名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村(社区)、岗位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岗位内容、上岗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人员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报鄄城县人社局复审备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办理登记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报名、评议、公示等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留存,评议结果、公示名单等报县人社局备案。

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待遇不低于菏泽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岗位开发单位根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由岗位开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为乡村公益岗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故意隐瞒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由本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0-2890528,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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